我国防腐木行业近年来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,但是很多防腐木企业在产品质量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,与国外的同行差距甚远。就拿环境保护方面来说,我国《防腐木材生产规范》(GB22280—2008)国家标准对防腐木材生产企业相应的规定。
一、污水处理。生产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应全部回收,循环利用。
二、地面环境。防腐处理车间和滴液区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,并设立防腐处理液和废水收集装置,进行循环利用。
三、废渣。生产企业应设立防腐废渣收集装置,并采取安全可靠的处理措施,按规定集中收集处理。
四、除尘。对防腐木材进行机械加工,应按环保要求设立除尘装置,对加工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,按规定处理。
五、防腐剂包装物。包装物返还生产商前,应用合适的溶剂清洗干净,不应残留原液。清洗液应回收利用。包装物宜循环使用,不应用于其他用途,不能循环使用的,应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,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,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。环境保护从未在我们的视野中消失,不论是个人还是国家,都应该加以重视。防腐木生产企业这类生产型厂家更是应该履行社会责任,保护环境。 发展木材防腐产业是合理利用木材资源,实现我国木材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。木材防腐的目的是延长使用寿命,扩大使用功能,是节约和高效利用木材资源的有效举措。相应的规范对我国木材防腐产业发展,提高木材保护产品质量,维护市场秩序,保证环境和人身安全有明显的意义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