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验规则
防腐木材检验的项目包括:树种、尺寸(检尺长、检尺宽、检尺厚)、材质(缺陷限度)、材积、含水率、透入度、载药量七项。检验方式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 防腐木材出厂检验的抽样和判定方法,分为防腐木材树种、尺寸及外观质量检验的抽样和判定方法与防腐木材含水率、透入度及载药量检验的抽样和判定方法两个方面。防腐木材树种、尺寸及外观质量检验的抽样和判定方法主要参照了GB/T 17659.2—1999《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、判定方法第2部分: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》中的相关规定。防腐木材含水率、透入度及载药量检验的抽样和判定方法主要参照了JWPIAS—01(1999)《加压式保存处理制材》和BS EN 351—2:2007《木材和木基制品的耐用性.防腐剂处理过的实心木材:第2部分防腐剂处理过的木材分析用取样指南》中的相关规定。
产品如遇有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、产品结构、工艺、材料有重大改变、连续成产中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、产品间隔半年再次生产时、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、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型式检验的抽样抽样数量按LY/T 1636—2005《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》中的规定执行。若抽检产品防腐质量或尺寸检量中出现不合格项目,应双倍抽样复检,如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检验方法
该标准对防腐木材质量检验的外观要求、透入度、载药量和含水率四个部分分别提出相应的检验方法。
本标准中防腐木材尺寸检量按GB/T 4822《锯材检验》和GB/T 144《原木检验》的规定执行,以防腐处理后检量的尺寸为准,或按委托方和检验检测方的约定执行。材积计算按GB 449《锯材材积表》和GB 4814《原木材积表》中的规定计算,或按其体积计算公式计算。材质等级评定按GB/T 4822《锯材检验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,以防腐处理后评定的等级为准,或按委托方和检验检测方的约定执行。
本标准防腐木材透入度取样要求、取样方法以及判定方法主要参照BS EN 351—2:2007《木材和木基制品的耐用性.防腐剂处理过的实心木材:第2部分防腐剂处理过的木材分析用取样指南》及SB/T 10558—2009《防腐木材及木材防腐剂取样方法》中的相关规定。分别规定了空心钻取样和锯切木块法取样两种方法。
本标准中对于防腐木材载药量取样要求、取样方法以及判定方法主要参照BS EN 351—2:2007《木材和木基制品的耐用性.防腐剂处理过的实心木材:第2部分防腐剂处理过的木材分析用取样指南》、SB/T 10405—2006《防腐木材化学分析前的湿灰化方法》、SB/T 10558—2009《防腐木材及木材防腐剂取样方法》、AWPA M2—07《防腐木制品检测标准》及JWPIAS—01(1999)《加压式保存处理制材》中的相关规定。分别规定了空心钻取样和锯切木块法取样、测试两种方法。 透入度取样要求、取样方法以及判定方法主要参照BS EN 351—2:2007《木材和木基制品的耐用性.防腐剂处理过的实心木材:第2部分防腐剂处理过的木材分析用取样指南》和GB/T 1931—2009《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》中的相关规定。分别规定了空心钻取样和锯切木块法取样、测试两种方法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